烹食噬人鲨,网红被罚12.5万!这类行为真的很“刑”!
2023年1月
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
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
对当事人金某某处罚款12.5万元
2022年8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移交,称该市高坪区金某某涉嫌违规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线索核查,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金某某(网名提子),2022年4月13日通过淘宝网,以7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鲨鱼一条,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7月12日将烹食该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快手和抖音,7月13日、14日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迅速成为全网热搜。据悉,此前,本案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前
“网红烹食大白鲨”一事
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该网红“提子”在某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长约2米。在城里摆拍后,这条“鲨鱼”又被运到“提子”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
2022年9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决定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了解,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食用野生动物到底“刑不刑”?
跟着管哥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管哥在官微之前也发过几次提醒
1、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提醒函:严禁市场内商户销售活禽和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长江流域的非法渔获物。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从我们做起!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本期封面:
家长注意!10批次儿童桌椅柜不合格!甲醛超标、孔隙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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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来源:广东普法、中国青年报、
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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